江西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6家企業侵犯景德鎮海暢法藍瓷有限公司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4家廣東企業被判共賠償海暢公司經濟損失140萬元。 海暢公司一案的宣判無疑是景德鎮陶瓷知識產權保護的一次勝利。近年來,陶瓷市場上仿冒、盜用景德鎮陶瓷外觀設計、**商標和名人名作的案件時有發生,有“中國瓷都”之稱的景德鎮面臨陶瓷侵權的困擾。 2003年投資入駐景德鎮的海暢公司是一家臺資企業,其自行研發創作的“法藍瓷”系列陶瓷美術作品因做工精美,在市場上有一定的**度。 在2006年廣東深圳的一次文化博覽會上,海暢公司首次發現有的展品竟仿冒甚至完全剽竊了法藍瓷的外觀設計。此后,公司發現,景德鎮當地市場上也在公然銷售廣東某陶瓷廠的仿冒品,而價格有時只有真品的十分之一。 海暢公司的經歷僅僅是近年來景德鎮陶瓷企業遭遇侵權中的一例。江西省玉風瓷廠設計生產的玉風系列茶杯,就曾因仿冒產品大量涌現,銷量**多時下降了50%以上。 近5年來,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理涉及陶瓷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128件,約占整個知識產權案件的70%,其中專利糾紛約占12%,商標糾紛約占18%,著作權糾紛約占26%,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約占5%。 面對商業侵權,海暢公司總經理許美惠認為,只有讓仿冒者無法仿冒才是根本之策,“現在的辦法就是利用技術創新,讓產品技術含量不斷增強,工藝立體化程度越來越高,仿冒的難度也必然增加”。 洪珂珉則表示,只有強化專利保護,鼓勵和提倡生產企業申請注冊商標,通過建立健全行業協會組織等多種措施,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建立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景德鎮陶瓷的金字招牌。